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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(2018年版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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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日期:2018-01-31 来源: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题:境外投资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(2018年版)的通知
发改外资〔2018〕25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,有关中央企业:
根据境外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我委研究制定了《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(2018年版)》,现予发布,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2018年1月31日
附件:
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(2018 年版)
一、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
二、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
三、 新闻传媒
四、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7〕74 号),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:
(一)房地产
(二)酒店
(三)影城
(四)娱乐业
(五)体育俱乐部
(六)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
解释:
1.《目录》所称“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”,主要是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:武器装备的研发、生产、维修、保障等。
2.《目录》所称“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”,主要是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:在流经两国或两国以上国境的河流上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。
3.《目录》所称“新闻传媒”,主要是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:新建或并购涉及时政且对国家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境外新闻机构(包括新闻网站)、出版机构、广播电视机构等。
不包括以下境外投资项目:境内新闻机构、出版机构、广播电视机构等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、向境外分支机构日常运营增资等。
4.《目录》所称“房地产”,主要是指以下两类境外投资活动:
(1)从境内投入资产、权益或提供融资、担保等,在境外新建或并购住宅、商业地产项目以及并购用于建设住宅或商业地产的土地;
(2)从境内投入资产、权益或提供融资、担保等,在境外新建或并购房地产企业、向境外既有房地产企业增加投资、投资境外房地产信托基金等。
不包括以下六类境外投资活动:
(1)投资物业管理、房地产中介服务;
(2)新建或并购企业自用的办公场所、员工宿舍等;
(3)投资用于实体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开发,例如产业园、科技园、仓储物流园等;
(4)建筑企业以获取工程承包合同为目的,对拟承建的项目进行小比例投资;
(5)已依法合规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,但尚未完成的项目;
(6)既不涉及境内投入资产、权益,也不涉及境内提供融资、担保等,全部从境外募集资金的项目。
5.《目录》所称“酒店”,主是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:从境内投入资产、权益或提供融资、担保等,新建或并购星级酒店、旅游度假村、商务酒店、一般旅馆等。
不包括以下四类境外投资活动:
(1)投资不持有酒店物业资产的酒店管理业;
(2)投资不含住宿的餐饮业;
(3)已依法合规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,但尚未完成的项目;
(4)既不涉及境内投入资产、权益,也不涉及境内提供融资、担保等,全部从境外募集资金的项目。
6.《目录》所称“影城”,主是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:新建或并购境外电影院、院线公司。
7.《目录》所称“娱乐业”,主是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:
(1)新建或并购境外室内娱乐设施(歌舞厅、电子游艺厅、网吧等);
(2)新建或并购境外游乐园、主题公园等;
(3)新建或并购境外彩票公司。
8.《目录》所称“体育俱乐部”,主要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:
新建或并购雇佣(或租用)运动员从事体育竞技、表演、训练、辅导、管理的组织、机构、企业等。
9.《目录》所称“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”,主要是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:从境内投入资产、权益或提供融资、担保等,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。
不包括以下两类境外投资活动:
(1)既不涉及境内投入资产、权益,也不涉及境内提供融资、担保等,全部从境外募集资金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;
(2)境内金融企业已取得国内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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